FCC認證即是由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于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國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直接對國會負責。FCC通過控制無線電廣播、電視、電信、衛星和電纜來協調國內和國際的通信。涉及美國50多個州、哥倫比亞以及美國所屬地區。為確保與生命財產有關的無線電和電線通信產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術部(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負責委員會的技術支持,同時負責設備認可方面的事務。
FCC認證是關于電磁兼容方面的測試認證,美國FCC對于工作頻率在9KHZ以上的電子產品所產生的電磁干擾均有管制,許多無線電應用產品、通訊產品和數字產品要進入美國市場,都要求FCC的認可。FCC委員會調查和研究產品安全性的各個階段以找出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同時FCC也包括無線電裝置、航空器的檢測等等。
根據美國聯邦通訊法規相關部分(CFR 47部分)中規定,凡進入美國的電子類產品都需要進行電磁兼容認證(一些有關條款特別規定的產品除外),其中比較常見的認證方式有三種: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這三種產品的認證方式和程序有較大的差異,不同的產品可選擇的認證方式在FCC中有相關的規定。其認證的嚴格程度遞減。針對這三種認證,FCC委員會對各試驗室也有相關的要求。
目前,美國已連續幾年成為我國第二大貿易伙伴,中美貿易額呈逐年上升趨勢,因此對美出口不容小覷。美國的產品技術標準、進口法規的嚴謹堪稱世界第一,了解美國市場準入規則將會幫助我國產品進一步打開美國市場。
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管理進口和使用無線電頻率裝置,包括電腦、傳真機、電子裝置、無線電接收和傳輸設備、無線電遙控玩具、電話、個人電腦以及其他可能傷害人身安全的產品。這些產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國,必須通過由政府授權的實驗室根據FCC技術標準來進行的檢測和批準。進口商和海關代理人要申報每個無線電頻率裝置符合FCC標準,即FCC許可證。
FCC認證主要有三種方式:
1.自我驗證:制造商或進口商確保其產品進行了必要的檢測,以確認產品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并保留檢測報告,FCC有權要求制造商提交設備樣品或產品的檢測數據。適用于自我驗證的設備包括商用計算機、TV和FM的接收器及FCC Rule Part 18 的非大眾消費者使用的工業、科研和醫療設備。
2.符合性聲明:設備負責方(一般為制造商或進口商)在FCC指定的合格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測試,以確保設備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并保留檢測報告,FCC有權要求負責方提交設備的樣品或產品的檢測數據。適用于符合性聲明的設備包括家用電腦及外設、民用廣播接收器、超再生接收器、FCC Rule Part 15的其它接收器、電視機接口設備、電纜系統終端設備和Part 18 的大眾消費者使用的工業、科研和醫療設備。負責方應使設備上有如下標記:
3.ID認證:FCC對申請者提交的樣品(或照片)及檢測數據進行審核,如果符合FCC規則的要求則給設備授權一個FCC ID號碼。適用于認證的設備包括低電發射器如無繩電話、自動門的遙控器、無線電遙控玩具和安全警報系統,Part 15的故意性發射無線電頻率能量的設備,Part 18的大眾消費者使用的工業、科研和醫療設備,自動變頻接收器和超再生接收器,電視接口設備,以及家用電腦及其外設。負責方應使設備上有FCC ID的標記:
注:如果某設備適用于兩種或三種認可種類,則由負責方選擇。
FCC認證流程
1.符合性聲明:產品負責方(制造商或進口商)將產品在FCC指定的合格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做出檢測報告,若產品符合FCC標準,則在產品上加貼相應標簽,在用戶使用手冊中聲明有關符合FCC標準規定,并保留檢測報告以備FCC索要。
2.申請ID,先申請一個FRN,用來填寫其它的表格。如果申請人是第一次申請FCC ID,就需要申請一個永久性的Grantee Code。在等待FCC批準分發給申請人Grantee Code的同時,申請人應抓緊時間將設備進行檢測。待準備好所有FCC要求提交的材料并且檢測報告已經完成時,FCC應該已經批準了Grantee Code。申請人用這個Code、檢測報告和要求的材料在網上完成FCC Form 731和Form 159。FCC收到Form 159和匯款后,就開始受理認證的申請。FCC受理ID申請的平均時間為60天。受理結束時,FCC會將FCC ID的Original Grant寄給申請人。申請人拿到證書后就可以出售或出口相應產品了。
辦理FCC認證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廠商和申請認證方的全稱和詳細的聯系通信地址。
2.將提供給用戶的認證產品的安裝和使用手冊的副本。(如該產品還沒有用戶手冊,則可提供相關內容的草稿副本)
3.產品電氣原理圖及工作原理說明。(如產品有接地或天線,應加以描述)
4.有關產品的工作振蕩頻率表,表中應列出信號的傳播路徑和相應振蕩頻率。
5.其它一些需要說明的產品特點。
備注說明
1.相關的文件資料需為中英文兩種。
2.為縮短認證周期,提供的資料最好為電子文檔形式。
3.在認證過程中,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可能需要企業補交其它額外相關資料。
加拿大工業(Industry Canada, IC)部作為政府機構,規定模擬和數字終端設備的檢測標準,負責電子電器產品進入加拿大市場的認證事務,規定進口電子產品必須通過的有關EMC的認證。其負責產品大致為廣播電視設備、信息技術設備、無線電設備、電信設備、工科醫設備等。與美國FCC相似,IC目前只有在電磁干擾上做限制。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必須由總部位于歐盟成員國的認證機構才可以簽發證書。自80年代末以來,已有一批外資認證機構進駐中國。
CE兩字,是從法語“Communate Europpene”縮寫而成,是歐洲共同體的意思。歐洲共同體后來演變成了歐洲聯盟(簡稱歐盟)。
近年來,在歐洲經濟區(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標志的使用越來越多,CE標志加貼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要求。
在過去,歐共體國家對進口和銷售的產品要求各異,根據一國標準制造的商品到別國極可能不能上市,作為消除貿易壁壘之努力的一部分,CE應運而生。因此,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實上,CE還是歐共體許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詞組的縮寫,原來用英語詞組EUROPEAN COMMUNITY縮寫為EC,后因歐共體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為CE。當然,也不妨把CE視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歐洲(要求)。
CE標志的意義在于:表示加貼CE標志的產品 已通過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符合歐盟有關指令規定,并以此作為該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CE標志不是一個質量標志,它是一個代表該產品已符合歐洲的安全/健康/環保/衛生等系列的標準及指令的標記。在歐盟銷售的所有產品都要強制性打上CE標志。
CE認證-模式
CE認證可以說是當今世界上最先進的產品符合性評估模式,它率先引入模塊概念,一種適用CE標志的產品的評估由評估模塊和由這些評估模塊組成的評估程序組成。一般來說,評估模塊有以下幾種:
A:自我宣稱(由生產者自我宣稱,并提供產品關鍵技術資料)
B:型式測試(由歐盟公告機構進行產品全面測試)
C:公告機構針對產品生產的工廠審查
D:公告機構針對產品生產及其質量管理體系的工廠審查
E:公告機構針對質量管理體系對貿易商等中間商進行審查
F:公告機構針對進口歐盟上岸的批量產品進行審查
G:公告機構對于進口歐盟的尚未進行型式測試的產品進行包括型式測試的全面審查
不同的指令對于應該由哪些模塊組成評估程序做了規定。如:低電壓指令(LVD)、電磁兼容性指令(EMC)可以由A組成;燃氣具指令(GAD)由B-C、B-D、B-E或B-F組成。
CE認證-流程
此流程適用于所有CE覆蓋的所有產品:
1. 確定產品符合的指令和協調標準
超過20個指令覆蓋的產品需要加貼CE標志。這些指令分別覆蓋了不同范圍的產品,并且指令中列舉了所覆蓋產品的基本要求。歐盟協調標準就是用來指導產品滿足指令基本要求的詳細技術文件。
2. 確定產品應符合的詳細要求
您必須保證您的產品滿足歐盟相關法律的基本要求。產品滿足其所適用的所有協調標準的要求,才被視為符合相關的基本要求。是否適用協調標準完全是自愿的,您也可以選擇其他方式來滿足相應的基本要求。
3. 確定產品是否需要公告機構參與檢驗
您的產品所涉及到的每一個指令都對是否需要由第三方公告機構來參與CE的審核有詳細的規定。并不是所有產品都強制要求通過公告機構認證,所以確定是否真的需要公告機構參與是非常重要的。這些公告機構都是由歐盟委員會授權的,并在NANDO(新方法指令公告機構及指定機構)的檔案中有詳細的清單。
4. 測試產品并檢驗其符合性
制造商有責任對產品進行測試并且檢查其是否符合歐盟法規(符合性評估流程),風險評估是評估流程中的基礎規則,滿足了歐盟相關協調標準的要求后,您才有可能滿足歐盟官方法規的基本要求。
5. 起草并保存指令要求的技術文件
制造商必須根據產品所符合指令的要求及風險評估的需要,建立產品的技術文件(TCF)。如果相關授權部門要求,制造商須將技術文件及EC符合性聲明一起提交檢查。
6. 在您的產品上加貼CE標志并做EC符合性聲明(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CE標志必須由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加貼在產品上。CE標志必須按照其標準圖樣,清楚且永久的貼在產品或其銘牌上。如果公告機構參與了產品的認證,則CE標志必須帶有公告機構的公告號。制造商有義務起草EC符合性聲明,并在其上簽字以證明產品滿足CE要求。
經過以上六個步驟,您的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以在歐洲市場順利流通了。
VCCI 是日本的電磁兼容認證標志,由日本電磁干擾控制委員會 (Voluntary Control Council for Interference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管理, VCCI認證是專門針對IT設備的電磁發射控制,該認證屬于產品的EMC認證,這有別于其他國家適用多樣產品的認證制度。VCCI認證是非強制性的,完全基于自愿的原則,但又被許多公司所采用,以此來證明產品的質量。所以,VCCI認證只是理論上的"自愿",市場壓力使其被實際實施。只有VCCI的實驗室會員才有資格做此項認證,即必須由有VCCI授權證書的實驗室才能出此類報告。VCCI的會員面向全世界,而不僅限于日本。
制造商首先應申請成為 VCCI 的成員,才可以使用 VCCI 標志。為了獲得 VCCI 的認可,所提供的 EMI 測試報告必須由 VCCI 注冊認可的測試機構簽發。日本目前沒有抗擾度方面的標準。此組織的EMC標準完全是基于國際標準CISPR 22。
通過VCCI標準的產品將允許在產品上貼上正確的VCCI標簽。產品的A等級標簽需表明產品符合RF輻射條款,反之,B等級產品只須顯示基本的VCCI標志符號。
VCCI認證的流程
1. 生產商或代理商向認證公司提出口頭或書面的初步申請。
2.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 ,將申請表、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和技術文件一并寄給認證公司(必要時還要求申請公司提供一臺樣機)。
3. 認證公司擬訂方案并報價。
4. 申請人確認報價,回簽報價單,并將樣品和相關技術文件寄發至認證公司。
5. 申請人提供技術文件。
6. 認證公司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申請人根據收費通知要求預付認證費用。
7. 認證公司對技術文件進行審閱并組織相關認證活動。
8. 如果技術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規定語言,認證公司將通知申請人改進。
9. 如果試驗不合格,認證公司將及時通知申請人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暫停項目,允許申請人對產品進行改進。申請人應對原申請中的技術資料進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實際情況。
10. 上述第9條所涉及的整改費用,認證公司將向申請人發出補充收費通知。
11. 申請人根據補充收費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費用。
12. 認證公司向申請人提供測試報告或技術文件,以及VCCI符合證明。
TELEC是日本針對無線產品的強制性認證,有些類似于國內的SRRC。其遵循的是日本的電波法。具體的測試規范則是遵循MIC(日本總務?。㎞otice No.88法規,測試規范的更新維護也是由MIC來進行?!稛o線電法》要求,對指定的無線電設備進行型號核準(即技術法規符合性認證)。TELEC認證是強制性的,認證機構為MIC在指定無線電設備范圍認可的注冊認證機構。TELEC(Telecom Engineering Center)是日本無線電設備符合性認證的主要的注冊認證機構。
TELEC認證包括測試認證(Test Certification)和型式認證(Type Certification)。 A.測試認證是針對每一個設備單元進行驗證,該認證只對每一個經過了驗證的設備單元有效; B.型式認證是指對同樣設計和制造的一批設備的樣品進行驗證,該認證對該批設備都有效,但如果設備的設計或制造發生了改變,設備將需要重新認證。
BSMI 是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英文"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的縮寫。 根據臺灣經濟部公告,從 2005 年 7 月 1 日 起,進入臺灣地區的產品要實行電磁兼容性和安規兩方面的監管。根據產品不同,分為下列三種認證方式:
型式認可逐批檢驗
有計算機、收款機、模擬或混合自動數據處理機、攜帶式數字自動數據處理機、其它數字式自動數據處理機、其它數字自動數據處理機、第 8471.41 或 8471.49 等目除外之數字式處理單元、終端機、點矩陣列表機、雷射列表機、菊輪式列表機、其它列表機、鍵盤、影像掃描儀、其它輸入或輸出單元、具有特殊程控之計算器或具有記憶能量之文字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輸入數據處理機之數據輸入設備、其它第 8471 節所屬之自動數據處理機、自動柜員機、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容量未超過10 KV/A)、其它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具有翻譯或字典功能之電氣機器、附有數據處理系統之制圖臺及機器及數據處理系統之制圖機等二十五項產品。
型式認可包含兩種
1. 型式認可(EMC+Safety),從2004年1月1日起有178種電子電器產品需要申請此種認可。適用的標準:EMC+Safety,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產品型式認可申請書、公司或工廠的執照、測試報告、用于電磁兼容性的技術文件:照片、標簽、有電磁干擾的零部件、方框圖和使用手冊以及安規的技術文件)。證書有效期:三年,可延期一次。
2. EMC型式認可(取代原先的EMC申請),從2002年11月1日起強制執行。適用的產品:61項電子電器產品只有EMI要求,124項電子電器產品只需EMI+安規報告(如果產品有安規要求)。適用的標準:只有EMI。需要提供的文件有(電磁兼容型式認可申請書、測試報告、技術文件:照片、標簽、有電磁兼容的零部件、方框圖和使用手冊)。
驗證登陸
「供自動數據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與通訊器具用之靜電式變流器」與「其它交換式電源供應器」等二項產品由符合性聲明檢驗方式改為商品驗證登錄。
符合性聲明
1. 有具有計算功能之袖珍型資料機器、重現及顯示之機器、電子計算器(不藉外接電源操作者)、附有列表裝置之電子計算器、其它電子計算器、其它計算器、硬式磁盤驅動器、軟式磁盤驅動器、光驅、其它磁盤驅動器、其它儲存單元、其它自動數據處理機單元、其它第 8471.10 等目機器之零件及附件(限檢驗乙類計算機主機板及具有I/O之乙類計算機各項內插卡)等共計十七項品目原即實施符合性聲明檢驗之產品。
2. 將文字處理機、自動打字機、電動打字機、其它電動打字機、盲人點字打字機(重量不超過 12 公斤者)、盲人點字打字機(重量超過 12 公斤者)、非電動打字機(重量不超過 12 公斤者)、其它非電動打字機等計八項產品改列屬符合性聲明(DoC)檢驗。
3. 電子計算器(不含外接電源操作者)、內接式磁(光)碟機、計算機主機板及內插卡共計七項品目不納入安規檢驗范圍
RCM澳洲電氣產品測試認證所,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正在引入RCM標志,以實現電氣產品的統一標識,該標志是澳大利亞與新西蘭的監管機構擁有的商標,表示產品同時符合安規和EMC要求,是非強制性的。
澳大利亞與新西蘭的聯合標準是以 “AS/NZS” 為開頭,其標準基本上與IEC一致,并包含一些國家差異。由于澳洲和新西蘭推行認證相互認可,所以產品只要取得其中一個國家的認證就可以在另外一個國家銷售。澳大利亞與新西蘭所管制的EMC架構與歐盟CE Marking 之EMC大致相同,采自我宣告方式。
電磁兼容性 (EMC) 符合計劃是依據1992 無線電通訊法 (Radio Communications ACT 1992) 所制訂,所涵蓋的產品范圍很廣,包括電動機驅動及發熱的電器產品、電動工具及類似產品、電燈及類似設備、電視接收器及音響設備、資訊科技產品、工業科學及醫療用儀器設備、點燃引擎和弧焊設備等。該計劃根據產品產生電磁干擾的危險程度,將產品劃分為三類,第二及第三類產品必須附有 C-Tick 標志。但無論產品屬于哪一類別,均必須符合相關的 EMC 標準。
RCM= Safety + EMC + Importer Declaration
RCM認證流程
1. 第三方的實驗室評估產品,確定執行的測試標準;
2. 測試如出現不符合項,實驗室會對產品進行整改以符合并達到澳洲標準要求;
3. 測試通過,出具測試報告;
4. 提交測試報告至澳洲發證機構進行文件審核;
5. 澳洲審核通過,核發RCM證書;
6. 客戶可自行或者交由實驗室完成澳洲網站注冊工作;
韓國知識經濟部(MKE)于2008年8月25日宣布,國家標準委員會將在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實行一個新的國家統一認證標志,名為KC Mark標志,代表Korea Certification?,F行的13種強制標志將被最終統一到這個新標志下。
KC Mark認證產品目錄
KC Mark Certification Products List(KC認證產品目錄)根據《韓國電氣用品安全管理法》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電氣用品安全認證分為強制性認證及自律(自愿)性認證兩種。
強制性認證是指:屬于強制性產品中的所有電子類產品必須獲得KC Mark認證后才可以在韓國市場上銷售.每年需要接受工廠審查和產品抽檢測試。
自律(自愿)性認證是指:屬于自愿性產品中的所有電子類產品只需測試獲得證書,不需要接受工廠審查。證書有效期為5年。
申請KC Mark認證需要提交的技術資料
為了獲得KC Mark認證證書產品制造商需要向EST認證機構申請電器電子產品安全認證。這里制造商指的是直接生產產品工廠。
當同樣型號產品通過不同的工廠生產時,各工廠都需單獨申請KC Mark認證,因為工廠名稱不同。
申請KC Mark認證需要提交的技術資料
1. 安全認證申請書 (Application Form)
2. 產品說明書(韓文版) Product descriptions (or User's Manuals) : Korean Version
3. 絕緣材質目錄(指定產品)
4. 產品電路圖 (Circuit Diagram)
5. 代理授權書(通過代理申請時)(Letter of authorization)
6. Marking 標簽(Marking Label)
7. 工廠調查表 (Questionnaire)
8. 變壓器詳細規格書 (Specification of Transformer)
9. 準備樣品(樣品數量取決于產品種類)(Products)